


曾发生过墙体掉落的老旧小区,因下雨再次形成水泥板掉落,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以“未收取泊车费用”,且现已装置谨防坠物的标识牌为由,回绝补偿车辆,车主高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补偿1850元修车费用及8000元车辆价值降低费用。北京西城法院终究判定物业公司补偿高女士车辆修理丢失1110元。
2019年7月5日和7月6日,因北京一向下雨,一老旧小区楼体外墙水泥板掉落,砸中停放在楼下的小轿车,形成车灯及部分车体损坏。车主高女士于7月8日将车辆送去修理,并支付了修理费用1850元。据了解,该小区之前就曾发生过楼体外墙掉落事情,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也在外墙装置了谨防坠物的标识牌。
事情发生后,高女士向社区物业索赔,洽谈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小区物业补偿其车辆丢失修理费1850元及整车价值贬丢失8000元,合计9850元。
物业公司辩称,高女士并非是该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系老旧小区,不收取泊车管理费,且小区已粘贴告示牌清晰奉告小区业主及其别人员,老旧修建,谨防坠物、行人路过留意安全、此处禁止停放车辆。物业公司以为,现已履行了奉告职责,对本次车损无差错,不该承当职责。
一起,事发的当日和前日时值北京的旱季,正在下雨,因为下雨形成老旧小区墙皮的掉落,归于意外事情,对此物业公司无差错,不该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关于车辆的价值降低丢失无法令根据,车辆修正后是否价值降低,不能承认。
法院以为,危害物权,形成权利人危害的,权利人能恳求危害补偿。修建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及其放置物、悬挂物发生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一切人、管理人或许使用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生也有差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职责。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恳求一切的现实,应当供给依据加以证明,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在作出判定前,当事人未能供给依据或许依据不足以证明其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的结果。
本案中,物业公司系外墙修建材料掉落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庭审中,物业管理人员承认其对涉案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收取物业费,故对小区人、财、物安全存在根本的管护职责。因该小区此前就曾发生过外墙掉落、砸车事情,证明问题已存在较长时刻。2019年7月6日再次发生外墙面建材掉落问题,虽然装置了谨防坠物的标识牌,但面临高坠如此严峻的问题,只是进行标识牌的提示,是不满足的;物业公司没有采纳进一步的防止及防备的办法,存在对小区安全管护不到位的职责。故就此案丢失,物业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关于物业公司称其未收取泊车管理费,即不该当承当管护职责的抗辩,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但鉴于高坠标识牌的存在,高女士作为在此寓居的业主,对此应充沛予以留意。但高女士将其车辆长时刻停放在有外墙体掉落风险的方位,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听任了丢失的发生,故高女士对此丢失的发生亦有差错,物业公司职责能够酌减。结合全案的状况,鉴于高女士的差错,物业公司职责酌减40%。
关于案涉丢失巨细的确认问题,高女士建议存在1850元的修车开销以及车辆价值降低丢失8000元。对此,法院以为,1850元修车费用应当确定为高女士丢失。但高女士未能供给依据证明其车辆就此存在价值降低丢失及丢失巨细,故对高女士的该部分丢失建议,法院无法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