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孔庆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北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要不要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3月18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及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21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
目前,本次交易所需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公司对方案内容做修改完善,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6号),本公司于2020年11月公开发行了28,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38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94,620,000.00元,已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于2020年11月11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以及用于这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2,082,264.1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92,537,735.85元。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独立董事已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李建防,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籍贯山东莘县,党员。1992年5月加入中国,1992年11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副研究员,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李建防先生历任北京市水产实业公司销售、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年级办公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拆迁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其间:2010.9-2017.1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代);
2021年4月起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李建防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春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